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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高邮市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邮人才网 时间:2019-12-05 作者:高邮人才网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乡镇(园区)劳动保障所: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发挥乡土人才在我市乡村建设中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培育一支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土人才队伍,激励广大乡土人才扎根民间、服务乡村,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乡土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办函〔2019〕123号)精神和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我市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乡土人才职称申报面向为扎根和活跃在我市民间从事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等工作的本乡本土人才(在乡镇、街道和村庄的相关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认定本职称。

1.技艺技能类:指印染、漆器、雕刻、彩扎、剪纸、泥塑、刺绣、陶艺、砌筑、古建筑、农民画、乡村医生(经卫生部门注册备案)、盆景制作、古典家具、插花、制茶、烹饪、民间音乐、乡村戏曲、杂技、民间文学、表演等方面的从业人员。

2.技术应用与推广类:指在农业、林业、畜牧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农业专业技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等行业中具有一技之长的能人。

3.经营管理类:指包括农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以及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输业、农副产品销售业、乡村规划管理、观光休闲农业、乡村生态旅游业、农村电商和其他涉农新业态人员。

二、相关资格要求

1.无职称的乡土人才,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0年以上的,或具有大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5年以上的,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13年以上的,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8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2.具备中级职称(职称系列、专业不限)的乡土人才,从事乡村相关工作7年以上的;具有中专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6年以上的;具有大专学历或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4年以上的;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从事乡村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可申报评审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3.获得江苏省乡土人才大赛决赛各项目三等奖以上的选手,具备中级职称可破格申报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4.具有相应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从事乡村相关工作的,可不受年限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5.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职称的,可申报转评高级乡村振兴技艺师。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填写申报信息

申报人在互联网上访问http://222.190.110.123:5501/zc网址,根据提示注册、登录系统,结合自己从事的实际工作,对照《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相应资格条件在线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并通过系统自助打印《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同时,填写《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并按本通知有关材料要求准备学历学位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的有关纸质材料。

2、情况核实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或是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成员的,申报材料由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进行情况核实并盖章;其他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技科予以受理审核。

3、审核公示

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并在局网站上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4、逐级推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审核公示通过的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报扬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整理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评委会评审

江苏省乡土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6、核准公布

经乡土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文公布结果,颁发高级职称证书。

四、取得乡土人才高级职称后可享受我市相应的人才奖励政策。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申报需要的材料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打印)。

2.《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2)一式20份。

3.申报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人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人接受继续教育证书及参加有关业务培训学习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人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荣誉证书、参展证书等(复印件)。

7.申报人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

8.申报人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公示证明(原件)。

(二)材料装订要求

1.申报材料由申报人负责整理,申报专业类别(技艺技能类、技术应用与推广类、经营管理类)力求准确,申报材料书写清晰工整。

2.为方便审核,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或漏审,提高申报材料规范度和工作效率,报送材料中的3-8项须分类排序装订(胶装)成册,装订要求详见附件3。

(三)材料审核要求

1.申报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的情况核实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申报审核的工作人员须认真对照材料原件,审核与网上填报上传的信息及复印件是否相符、材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装订,材料审核要求详见附件4。

2.审核通过后,在《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上签名盖章,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有关问题反映要及时核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公示情况须在评审材料中一并提供。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的、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的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其他说明

1.申报人学历资历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取得的业绩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15日。

2.实行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等做出承诺,并自愿接受因失信行为带来的各项处罚。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发文单位予以撤销,失信行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记入诚信档案库并报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为3年,记录期从发文撤销其职称之日起算。

六、其它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报送时间

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报送地点: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高邮市琵琶路79号203室)。

2、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苏人通〔2002〕104号),申报乡土人才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在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需缴纳评审费,标准为400元/人;评审对象需要面试答辩的,每人加收面试答辩费100元。

3、联系方式: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高邮市琵琶路79号203室),电话:84682190,邮箱:1643095040@qq.com。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高邮市琵琶路79号202室),电话:84641097,邮箱:1612091725@qq.com

附件: 1.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

2.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

3.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4.材料审核要求

5.2019年江苏省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6.申报材料袋封面

7.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相关附件.doc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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