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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等有关奖励补贴的通知

来源:高邮人才网 时间:2019-01-25 作者:高邮人才网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街道)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企业各级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力度,努力打造苏中人才高地。根据《高邮市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高邮市企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度我市企业人才引进和培养补贴奖励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注册成立、正常纳税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企业(银行、保险、电讯、供电等单位除外)及其引进、培养的各类人才。

二、申报时间

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2月15日。

三、申报项目

1、人才补贴(基础性人才补贴、紧缺性人才补贴、外专人才工薪补助)。

2、企业奖励补贴(人才引进补贴、引智项目资助、新建人才引进载体补贴、新建人才培养载体补贴)。

3、学历提升奖励。

4、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专业技术提升奖励、新获得各级荣誉称号奖励)。

5、高技能人才奖励(职业技能提升奖励、新获得各级荣誉称号奖励)。

四、申报材料

1、人才补贴。

申报人才补贴中的各项目均需提供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养老、医疗)缴纳明细。

其中,基础性人才补贴再次申报人员提供上述材料即可,首次申报对象(即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邮参保工作人员)另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学信网认证材料(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如为创业人才,还需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股权证明;紧缺性人才补贴另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含上级批文)、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含上级批文);外专人才工薪补助另需提供在邮引进、合作协议、工资发放凭证(银行汇款凭证)、外国专家个人所得税证明。

2、企业奖励补贴。

申报企业奖励补贴中的各项目均需提供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正常缴纳社保证明(加盖社保印章)、企业当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印章)、企业所有申报人才的工资发放凭证及考勤记录。

其中,人才引进补贴提供上述材料即可,引进国(境)外智力项目资助另需提供获批国家级、省级各类国外引智项目的批文及上级拨款凭证;企业新建人才引进载体补贴另需提供上级认定的相关批文;企业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另需提供上级批文;新建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另需提供各级认定的相关批文;省、扬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另需提供各级认定的相关批文和奖金凭证。

3、学历提升奖励。

申报学历提升奖励需提供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凭证、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的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学信网认证材料。

除企业新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材料报专技科,新建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省、扬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报职建科外,以上第1、2、3项其他所有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琵琶路79号,人社局一楼大厅)。

4、专业技术人才奖励。

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中的各项目均需提供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工资发放凭证。

其中专业技术提升奖励另需提供新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批文)原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新获得各级专技荣誉称号奖励另需提供各级表彰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第4项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科(琵琶路79号,人社局203室)。

5、高技能人才奖励。

申报高技能人才奖励补贴中的各项目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保印章)、企业当年度纳税证明(税务部门印章)、工资发放凭证。

其中职业技能提升奖励另需提供职业技能提升合格人员奖励花名册(附件5,按企业报送);新获得各级技能、乡土人才荣誉称号奖励另需提供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4)、各级表彰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以上第5项申报材料请报送至市人社局职建科(琵琶路79号,人社局202室)。

五、申报程序

1、上报材料。申报对象根据申报项目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须单位盖章,以企业为单位将汇总表、申请表及企业、人才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乡镇园区主管部门,经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初审无误后报送至市人社局相关职能科室。

2、复核审批。人社部门对乡镇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后材料交财政部门复核,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

3、公示。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相关报纸、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有异议且查实的,取消奖励。

4、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财政、人社部门予以发放。个人资金原则上由市财政直接汇至本人,企业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开户行。

六、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高邮市关于加强企业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邮人社[2018]183号)、关于印发《高邮市企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邮人社[2018]184号)文件精神进行申报,对发放的项目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申报对象须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通报,3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或个人的补贴申报,个人计入诚信档案。

3、从2019年1月1日起,企业新引进及申报后离职的人才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或离职后30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备案(备案表见附件6),并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符合上述情况后方可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报相关奖励政策。

4、所有申报项目的条件和奖励标准以邮人社[2018]183号、邮人社[2018]184号文件为准(两个文件可在市人社局网站下载http://gaoyou.yangzhou.gov.cn/gyrsj/),申报企业或个人在申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所在乡镇园区主管部门或市人社局人才口相关科室联系。

人才开发科联系人:吴杨殷雯联系电话:84630328;

专技科联系人:薛德培联系电话:84682190;

职建科联系人:刘青联系电话:84641097。

附件:1、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申报表

3、人才引进奖励资金申报汇总表

4、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申报表

5、职业技能提升合格人员奖励花名册

6、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离职备案表





人才引进、培养申报表格.xls

高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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